「由於制定法例成立終審法院、聘任法官及使法院正常運作時,故司法真空 將會跨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他表示,欠缺可提出最後上訴的途徑超過一年,後果也畫十分嚴重,
他説:「訴訟人士即使受到極之不公平的對待,又或者案件涉及對公案非常重 要的問題,也不可以挑戰上訴法院的裁決」
「法律制度將會被剥奪了由最高司法當局作出裁決的一環,這方面的裁決對香 港法理學的發展至為重要。」
第二項弊處是不明朗因素·
馬富誓說:「成立該法院的法例如要到主權移交後才能制定,則在以後三年, 甚至更長的時間,該套法例究竟以何種形式出現,會否建基於現有及為人熟知的 原則,以及法官的人選均畬是個謎,」
他表示,第三項弊德是如果終審法院在主權移交之前未能成立,便會嚴重影響 市民及國際間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
他表示,若傳媒和有鄰香港商界的新聞都會大幅報導司法真空和終審法院前途 未卜的問題,造成的傷害會很大·
馬畜醬表示,政府曹在下星期初諮詢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畬對草案擬稿的意見 政府計劃在一九九五年初將草案提交立法局,希望趕及在今届會期結束前制定, 使終審法院最遲可於一九九六年七月成立
本地生產總值非例行修訂(一九九四年修訂) 專題文章
一九九四年九月號香港統計月刊刊載一篇以「本地生產總值非例行修訂一一九 九四年修訂)」為題的專題文章·
一九九四年度的非例行修訂,對編製本地生產總值數字進行了數項改良,有關 本地生產總值開支面估計的改良,包括服務輪出及服務輸入所包括的範圍, 採用經修訂後的平織外貿貨物價格方法,和實施聯合國的「修訂國民會計體系」 所建議的修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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