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瀕臨絕種生物保護條例罰則將大幅提高
販賣高度瀕臨絕種動植物的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建議< 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
一九九四年動植物(瀕臨絕種生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全面提高違反 瀕臨絕種生物的國際貿易及管有方面的管制的最高罰則,
現時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二萬五千元,第二次或其後再犯則可罰款五萬 元及監禁六個月,
條例草案消除初犯與再犯罪行的分野,並根據觸犯罪行是為商業或非商業目的 以及涉及的是高度瀕臨絕種生物還是瀕臨絕 程度較低的生物,而界定不同級別 的罰則·
程
臨若議
種行
根據建議,未有領取牌照而進口、出口或管有瀕臨絕種生物的人士將被處以最 高罰則·若罪行涉及高度瀕臨絕種生物,最高罰則將為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若涉及瀕臨絕種程度較低的生物,則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觸犯的罪行若非為商業用途而涉及高度瀕臨絕種生物,最高刑罰為對款十萬元 及監禁一年;若非為商米用途而涉及瀕臨絕種程度較低的生物,建議的最高罰則 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提高罰則的主要建議如下:
未有領取牌照而進口、
涉及瀕臨絕種程度
涉及高度瀕臨
出口或管有附表所載生物
較低的生物
純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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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並非作商業用途
罰款五萬元及
罰款十萬元及
監禁六個月
監禁一年
作商業用途
罰款五十萬元及 監禁一年
勤款五百萬元及 監禁二年
首席助理經濟司莊誠在解釋建議時指出,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各締約 國對於多種動植物瀕臨絕種的速度深表關注·
他說,雖然國際禁止高度瀕臨絕種生物的貿易,但犀牛、老虎,以及大部分品 種的熊現時均面臨絕種的威脅,主要的原因是東亞地區對上述動物的各個部分均 有需求,用以製造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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