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4-10-19 — Pag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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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的議席方面,分别由香港總商會、香港僱主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 中華廠商畬及香港中華總商畬各提名一名代表出任。

餘下的資方及勞方代表,則由政府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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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調整發出消防證書及火警調查報告收費

政府今日(星期三)宣布,將由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調整根據消防條例(香 港法例第九十五章) 而訂立的消防處(報告及證書)規例所指定有關發出消防證 蘿及火警調查報告的收費·

調整收費的詳情如下:

1 項

現行收费

修訂後的收费

( A )有關消防處曾出動處理的火警 或其他災難的調查報告

一百六十五元

一百八十元

(B)證明符合建築物條例(香港法 例第一贰三章 ) 規定的證書

二百五十七元

二百八十元

(C)證明符合其他成文法則任何條 文規定的證書

二百五十七元

二百八十元

修訂的費用載列於一九九四年消防處(報告及證書)(修訂) 規例内,該規例 將於星期五十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說,政府考愿過自上次一九九三年檢討收費以來的成本上漲情況, 因而作出是次調整收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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