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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向不同僱主幸補償
勞工提醒僱員,不可就同,工儀,向不同僱主索取補償,否則可能遭受刑事 檢控。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補傷麥潔玲是鑑於最近法庭一宗判案作上述呼 籲。案件中的兩名工人被裁定以欺詐手法獲取金錢,罪名成立,在南九能裁判法 院被裁判官分别判監九個月及八個月
陳潔玲说:“劳工處工價補償組發現上述兩宗個案,而在跟動調查中,揭發 該兩名工人,每人均就同一段病假向不同僱主索取補償」
她補-
說:「該組遂將兩宗案件轉交警方處理,經調查後,警方根據盜竊罪條 例向兩名工人作出檢控·j
砷麥潔玲指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向僱主索取工傷補償時,確知自己 已經受傷,又或曾有同一或類似工儀,但向僱主作虚假申報,則該僱員將不會就 該工傷所導致任何工作能力的喪失或死亡而獲得補償。
她表示,工傷補償組負責處理僱主及工人呈報的工作意外資料,在適當的情況 下,該組會簽發證書給受傷僱員,規定僱主須繼付的補償金額,
自從工傷補償組於一九九三年二 九九二年二月增强其電腦系統後,該組便能更有效地查核 多次索取補償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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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麥潔玲說:「工傷補償組一旦發現多次索取補償的個案,便會作出調查及建 讓僱主及受傷僱員,如何計算在同一段病假期間的按期款項·」
她說:「若發現假案可能涉及欺詐成份,該組便轉介予有關政府部門採取進 ! 步行動]
陳麥潔玲籟講僱主,若獲悉僱員就同一工傷向不同僱主索取補償,應通知工傷
她補-
說,僱主亦可選擇向警方報案,以便作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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