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活動的風險管理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一)向兩個銀行業公園發出一份由巴塞爾委員當發 表有關衍生產品活動風險管理的指引,諮詢兩個公會對此的意見。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一套完替的風防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必要元素:
* 對市場管理及衍生工具所包含的信貸風險的察覺及知識·
*
董丰局及高層管理人屑適當的監漆,
經常監察、檢討和控制有關風險,
可靠的管理資訊系統,俾能及時向高層管理人員作出報告
全面的内部監管及核數程序
銀行監理處處長卓盛泉表示:「巴塞爾委員會的指引和另一份由國際證券監察 委員會協嗜發出的同類指引,反映了全球銀行及證券監管團體對加强金融衍生產 品活動的風險管理所採取的積極行動」
「近年本港的銀行在金融衍生工具活動方面,例如買賣期貨、外匯掉期及期權 等,白超活躍」
「雖然金融衍生產品可提供多一種對沖風險的工具和新的業務來源,但亦可以 為銀行帶來額外的風阻·」
「巴塞雨委丹帝的指引,為銀行在管理金融衍生產品活動所引起的風方面, 提供了数基本的標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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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銀行公會及接受存款公司公出須於九月十五日前提交意見·金融管理局亦 諮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該對監察問題有共同的關注。
進行諮詢後,金融管理局曹考慮如何以巴塞爾委屈糖的文件作為基礎及參照該 份文件的程度,從而向認可機構發出一份金融衍生產品活動風險管理的正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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