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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懷孕僱員 僱主被罰三千

勞工處提醒僱主,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接獲女性僱員通知申請分娩假期後解 僱該僱員,即廚違法,

設於油塘的巴頓電器(香港)有限公司,因解僱一名懷孕僱員,最近在觀塘裁 判署被判罰三千元

勞工事務主任(檢控)石陳麗嫦今日(星期日)說:「根據僱傭條例,女性僱 角若為同一僱主服務不少於十二個星期,在她通知僱主申請分娩假期至分娩假期 結束復工,僱主不得終止其僱傭合約。」

她說:「條例亦規定,凡按照連續性契約受僱滿二十六個星期的女性僱員,均 可享有分娩假期·

「如女性僱員在開始分娩假期之前已連續為僱主服務不少於四十個星期,而且 其在生子女數目不超過兩名,有楷支取分娩假期工資,工資率是月薪的三分之 11 • }

至於從事件工或每日支取不同日薪的工人,其工資率則應為休假前完整工資期 内實際工作日每日平均薪金的三分之二,完整工資期的總日數須不少於二十八日 及不多於三十一日

石陳麗嫦說:「僱主不得以工資代替分娩假期·」

「僱主若觸犯有關分娩保障的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僱主亦須支付予僱員一筆相等於僱傭契約條文規定僱主終止僱傭契約時所須 付出的款項、十個星期的分娩假期工資和一筆相等於七日工資的款項。」

為使工人了解僱傭條例内有分娩保障的條款,勞工處已印製了一份軍張,M 軍介紹有關法例的内容,並放在所有公立醫院、母健康院及勞資關係科各區辦 本處,供市民免費索閱。

石陳曬焍說:「軍張上附有一份標準的分娩通知書,列出預產期和分娩假開始 的日期,方便僱員履行她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

她說:「此外,軍張上亦附有一份在生子女數目聲明書,使僱員可宣誓證明子 女數目,以便收分娩假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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