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負擔」,動導以二十一比十一要獲得通過, 絕批准本局議員就九四年五月十八日的差餉決滋案提出修訂,以減輕市民的差餉 另一項由司徒華港員提出的動議為:「本局譴貴港督彭定康先生違背民意,拒
議員亦於會上提出十九項問題,其中十三項獲得書面回答
(修訂)(第二號)規例提出的動議亦獲得通過, 此外,由教育統籌司就一九九四年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
(雜項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亦獲得通過。 另外兩項條例草案,包括機動遊戲機( 安全 ) 條例草案及一九九四年選舉規定
-
|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