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四日前應繳交地税
庫務憲已就每年地税超過一百元,發出計至本年六月二十四日的半年總納地税 通知書 ·
該署又已就每年地稅不超過一百元,只須每五年繳交一次,發出計至本年六月 二十四日的五年繳納地稅通知書,
地税可利用「維背聆」繳交,或用支座或本平郵寄香港郵政總局信箱八千號庫 務署署長,或在下列辦事處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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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人民入境事務大樓一樓庫務署總部收支辦事處:
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分署;
香港英道三七三號上潤中心一樓庫務署北角分署;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二十九號東區法院大楼地下庫務署西灣河分署;
九龍彌敦道四〇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四樓庫務署油蔴地分署:
九龍九畿城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厦二樓庫務署九龍城分署;及 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葵青的政務處·
庫務署發言人說:「未接獲總款通知素的地稅繳納人,應找同以往任何一期的
通知書,阿往任何一同庫務署辦事處,補領通知書副本 ·」
如未能出示以往的通知書,應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人民入境事
機庫務署地税組查詢·
發言人說,已遞交有效且接付款授權書的地稅繳納人請注意,如其繳款通知書 載有「將由自動轉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税將於六月二十四日由其銀行帳户 接支付
他說:「因此,他們須確保其銀行帳户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書如無上述字 句,則應依照通知書所列盡款辦法繳交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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