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垂招牌政策是要確保安全
規劃環境地政司伊信今日 (星期三) 向立法局表示,政府對懸垂招牌的首要關 注事項是安全間盤
他說-有關政策是要確保這些可能威脅公業安全的招牌,謝由物主自行負責拆 卸,或在有必要時,由屋宇宙安排拆卸
伊信在關於懸垂招牌的動議辯論上發業時說:“政府迄今就危險或有潛在危險 的招牌所採取的行動,一直頗見成效,而且看來較發牌制度更能書用現有資源,」
他說:「政府已審慎考慮訂立發牌制度的可能性,而得出的結論是,實施發牌 制度不但需動用大量資源,而且成本高昂·」
「一旦實施發牌制度便需要數年時間處理現有的招牌,而這正是安全方面主要 有著潛在周題的地方,假如只是處理新招牌,則不能集中資源處理有酒在危險的 招牌·J
「關於可能出現進發牌管制的情況及執行方面的困難,亦是需要考慮的因素·J
屋宇署估計全港約有十七萬個廣告招牌,這些招牌的數目,每年會增加約百分 之六,而在現有的招牌當中,每年約有百分之三書被更换
伊信表示,屋宇署所實施的措施,一般定以確保招牌不盡對市民構成危险,
他說:「屋宇署如確定招牌有危險或有潛在危險,便向業主發出通知書,要 求物主將招牌拆卸或使其安全穩固,遇有點急情況,屋宇署可以把危险招牌拆卸 而無需事先通知物主·」
「該署人員在樓宇安全方面的部分日常工作,是找出危骓招牌,以及就市民的 舉報作出回應,」
「自一九八七年四月屋宇署開始負音理危險招牌的工作至今,該署已向有周 距的招牌的物主發出超過五千八百份通知書,其中超過三千九百份(約百分之六 十七)所列的要求,有關物主已自願遵辦,其餘則由政府承辦商處理,」
危隂招牌個案的數目,已由一九八八年約二千二百四十宗的高峰,減至一九九 三年的六十七宗,在本年的首四個月内,共有九宗個案·
至於安装在私人樓宇的廣告招牌,業主有權選擇予以管制,而很多時都可根據 公共契約的規定達到管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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