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信説,政府現時正再次檢討公屋需求,並認為有很大機能在一九九七年之 前額外找到三十公頃土地,以應付可能出現的新需求,
他說,政府另外亦正物色其他可供應用的土地,
他說,政府的一贯宗旨是提供足夠土地來滿足經清楚確定的公共房屋需求,並 經常進行檢討 •
舉例來說,在一九九二及一九九三年,宮房屋委員會調整入息限額並修改入 住公屋資格時,政府迅即額外找到四十九公頃土地來應付額外需求。」
但是,他說,公共房屋的需求量,會受人口和收入增長、重建和清拆計劃、私 人樓宇價格和租金等因素影響而有所改變,需求指標是不斷轉變的,
伊信說:「不過,因需求增加而須提供新的土地,並不表示政府過往未有向房 委会提供足夠土地·」
「實際的情況是,在一九八八/八九年度至一九九三/九四年度期開,政府撥 了一百八十公頃土地作興建租住公屋及資助房屋用途,即平均每年撥出三十點五 公頃土地,」
與同一期間比較·政府平均每年只批出十七公頃土地作私人住屋發展用途·」
由於所需土地和提供有關基本設施,以及其中必然需要籌備時間,房委會須考 應其他方法來增加房屋供應量,方算合理,舉例來說,房委會可同時提高土地使 用的效率,以及提前在獲批的土地上進行發展工程,
談及批地問題,伊信說,土地委員會深知香港亟需土地來輔助社會和經濟發展 並就這項需要作出弹性處理,
「自該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成立以來,每年在批地計劃下批出的土地,都超出 所定的五十公頃限額·土地委屈糖业已同意另外預留五公頃土地,在有需要時作 補批之用,」
伊信指出,基於技術和實際理由,某些土地可能要推遲到下一個財政年度才可 批出,例如私人發展商缺乏興趣,或在平整土地或發公用設施方面出現無可避 免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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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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