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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册編訂立法修訂建港

政府現正提出有關選民登記用編訂工作的立法修訂建議·

這些建議載於明日 (星期五)出版的憲報刊登的一九九四年選舉規定(雜項條 訂)(第二號)條例草案中,

根據該條例草案,名列在現有正式登記册的人如不再通常在香港居住,或已更 改地址,而没有通知登記主任,則没有資格在新登記用上登記·

條例草案亦為選舉丰務處提供適堂的法律基礎,使登記主任編訂該年度的新選 民登記用時,如有理由相信某個名列在現有正式登記用的人不再有資格登記為選 民,可在該年度編訂的選民登記丹上略去該人的姓名·

政府發言人說,現有的選舉規定條例長期以來已包括一些一般條文,容許制定 有關編訂、條訂及改正選民登記册的規則

他補-

,該修訂建議目的只為了藉著增加一項具體授檻條文去消除任何有關編 訂選民登記册的疑問·該條文授權登記主任在某些規定情況下可略去選民登記用 上的姓名,

發言人說:「如登記主任没有這種權力,選民登記用的準確程度便會大受影響 那些已離開香港和已搬遷的選民,其姓名翻全部保留在選民登記册内,並繼續有 資格在其舊選區内投泱·」

「這樣最終會妨害整個地方選區選舉的基礎,因此,我們急須條訂主體法例, 以便登記主任可從選民登記册上略去這些選民的姓名。」

他表示任何被略去姓名的選民,倘已恢復通常在香港居住或能提供新住址,則 可申請重新登記為選民

該條例草案定於今年五月十八日提交立法局

灣仔學生協助宣傳選民登記

灣仔區七所申坐約二百一十名孿生今日{星期四)下午參與區内的選民登記推 廣活動 ·

他們分布區内四十二個熱鬧的地點,鼓勵並協助熙來攘往的途人登記為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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