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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

學生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直接交回所就讀的院校再轉送學生資助辦事處·不過, 如果舊生有其他兄弟姊妹也是舊生,並需要同時申請本地專上資助計劃,則需另 行遞交表格,這類别的舊生要把本身的申請表連同其兄弟姊妹已填妥的申請表一 起郵寄或親身交回學生資助辦事處·

申請人如欲申請車船津貼,可填妥同一份表格上有關的部分,

所有填妥的申請書需交回所院校之辦事處,截止申請日期如下:

* 舊生:一九九四年五月九日(教育學院的舊生遞交申請表的截止日期不同,

稍後透過校方公布 )

香港科技大學: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七日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

香港浸會學院/香港理工學院/謝南學院:一九九四年十月七日

菲臘牙科醫院: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

中文大學:一九九四/九五學年開後第二個星期五

香港大學:取錄書發出日期後起計二十一天

香港科技學院(柴灣)/香港科技學院(青衣):一九九四/九五學年開課 後兩星期

葛量洪教育學院/羅富國教育學院/柏立基教育學院/香港工商師範學院: 截止日期稍後透過個别院校另行公布

所有申請均需經過查核申請人家庭入患,扣除認可的家庭支出,以計算出該學 生每年可動用收人,來釐定助學金/貸款的款額·申請人家庭的資產倘超過某一 限額,他可獲得的資助額將會相應調整·

如有需要,申請人將被安排與學生資助辦事處人員面晤,申請人及/或一熟悉 其家庭狀況之成年家庭成員可於面談時向該處員澄清其申請所填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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