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聘告示不會載「無犯罪紀錄」條件
公務員車務司施祖祥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說,政府將在日後的招聘告示中, 刪除有關不會考慮有刑事罪行紀錄人士所提出申請的規定
施祖祥以盡面回覆何敏嘉議員的提問時說,這是繼公務員事務科所進行的檢討, 以便更有效推行政府聘用有犯罪紀錄人士的整體政策,
他說:「政府的一般政策,是在不損害公衆利益的情況下,帶頭聘用釋囚及曾 犯刑事罪行的人士,以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畬·」
施祖祥指出,政府會根據申請人的個别情況,例如其品格、工作經驗、定罪前 後的行為紀錄,以及所犯罪行是否使其不適合擔任有關職位等,來考慮其求申
根據人民入境條例而被扣押人士
保安司&士培今日(星期三)說,過去三年,因人民入境條例而被扣押人士的 總數為一百六十一人,其中一百五十一人來自中國·
區士培在立法局以書面回覆陸恭蕙港員的提問時說,申請授權扣押期不可多於 二十八日,
這是適用於掌被扣押人士是刑事審訊的控方證人,或被認為能協助某宗罪行或 涉嫌罪行的調查工作,而該名人士又即將遣送離港·
但是,若查詢工作未能在二十八日期限内完成,或證人因尚未作證或未完成作 證而仍須留港,則有關方面須向法庭申請留令·
獻士培說:「在提出申請前,被扣押人士會事先獲得通知;他會出席聆訊及有 機會在每次申請中作出述·被扣押人士有時會由律師代表·
現時法例並無規定當局須向被扣押人士解釋其在法律上的處境及/或告知他
局可以提供法律意見及援助,亦無規定申請扣押時須告訴他這些事項,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裁有條文,規定畫面供詞可代替口頭證據·
但任何當事人,包括被告在内,均可對這些書面供詞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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