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畜響說,他已接納有關建議,政府現正草擬有關的立法融和制訂行政措施, 以便把建議付諸實行
馬富禁又補-
,現時,證據條例第四條訂明,過於年幼而不明白宣誓意義的誰 人,包括受害人,如果法庭認為他或她是明白有責任説出真相的,均可作未經宣 誓的證供·
他說:「這類證人一般包括年齡介乎七至十四歲的兒童,而他們所作的證供, 是須經助證的,」
他又說:「至於七歲以下的兒童,根據證據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他們假如看來 能夠對案情有正確的印象,便可作未經宣誓的證供。」
房罢觅得可赚出地点
增加公共房屋建造盘
房屋現正研究在現有屋邨中增建樓宇的可行性,以增加公共房屋的建造量, 來應付未來數年的住屋需要·
規劃環境地政司伊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以書面回覆鄧兆棠護員的摆同時 作以上表示,
他說,房屋署在現有屋邨中,覓得三十一個可「騰出的」地點,以供發展標準 大厦或為小住户而設的特别大厦·
伊信表示,在這些地點建屋是否可行,取決於建屋計劃對基建及社區設備的影 響是否可予接受,環境及交通上的限制可否克服,以及諮詢市民的結果,
他說:「如一切順利,在這些地點上興建的軍位,可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與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之間落成·」
伊信說,房屋署對三十一個地點中的十二個進行了初步研究,結果示其中八 個可苄發展,約可供五千二百個單位。其中一些地點的建造工程,可在一九九 四年年底一九九五年年初展開+
他說,房屋署現正就餘下十九個地點進行研究,預期會在兩個月有結果,
伊信指出,房屋署選出的地點所在的屋邨,實際人口都較原先的規劃指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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