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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量計,經海運輪入的貨品中,百分之八十三為海運進口貨品及百分之十七 為海運轉連進口貨品,而百分之四十八為貨櫃貨品。
而經海運輸出的貨品中,百分之六十六為海運出口貨品(包括港產品出口加外 地產品轉口 )及百分之三十四為海運轉運出口貨品,而百分之八十七為貨櫃貨品·
以上統計數字的摘要列於表一.
一九九三年第四季抵港遠洋輪船卸下貨物(包括海運進口和海運轉運進口】的 首五個裝貨國家為新加坡(以重量計佔百分之十六)、日本(百分之十四)、中 國(百分之十三 )、台灣(百分之十二)及大韓民國(百分之八)·雅港遠洋输 船付運貨物(包括海運出口和海運轉運出口)的五個卸貨國家為中國 {百分之 十九 )、美國(百分之十八)、台灣(百分之九 )、德國(百分之五)及日本 {百分之四),
抵港遠洋輪船卸下貨物以重重計的首五組主要貨品,包括石油、石油產品及副 產品(佔百分之二十一);煤、煤焦及煤球(百分之十二);猢蹴(百分之八); 人造樹脂及塑膠原料(百分之八);及機械(百分之五)
離港遠洋輪船付運貨物的首五組主要貨品,包括機械(百分之十));其他以 原料分類之製成品(百分之九);其他製成品(百分之八}:衣物及衣服配件 (百分之七);及紡纖紗、紡織品及有關製成品(百分之五)
一九九三年第四季按首十個装貨國家及卸貨國家分析的卸下貨物及付運貨物的 重重與一九九二年第四季比較的變動分別製於表二及表三,
按首十組主要貨品分析的卸下貨物及付運貨物的同類統計數字分別載於表四及 表五
自一九九三年開始,遠洋輪船已重新修訂為於内河貿易範圍以外航駛的船隻, 在計算按年比較變動時,一九九二年的有關統計數字已根据新定義重新編製而成,
遠洋輪船的船隻統計數字主要根據船主或受委托的船務代理向海丰處呈報的一 般資料總製,包括所有進出本港的遠洋輪船,但不包括快艇及遊艇·
遠洋輪船的貨運統計數字則根據船務公司或代理向政府統計處接供的離軍中 列的付運貨物中抽取樣本編製,抽取樣本的方法載於該報告的注釋中,
有關一九九三年第四季的遠洋輪船的船隻及貨運統計的進一步詳情,已載於 「一九九三年十月份至十二月份香港船務統計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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