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保障消費者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三項條例草案旨在實行由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改喾對消費者的保障而作出的建議 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
它們是一九九四年貨品售賣(條訂)條例草案、服務提供(含條款)條例草 案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草案,
工商司周德熙在動議二證貨品售賣(修訂)條例草案時説,條例草案建四項 額外原則,更多的指示,以便更清楚地說明甚麼是可商售品質·
它們包括貨品的外表及最後的塗飾,貨品無缺點、貨品的耐用程度及安全,
周德熙說,這些額外的原則概括地反映了購貨人對貨品品質的合理期望,
他說:「條例草案實施後,這些原則有助供應商了解他們有綦務確保他們的商 品具可商售品質,」
周德熙說:「它們亦就某些貨品是否具有可商售品質向消費者及法庭提供指 引」
至於服務提供(隱含條款) 條例草案,周德熙說,它旨在將普通法内有關提供 服務合約的一些原則制訂為法律條文·
根據該條例草案,服務提供者必須在合理時間内以合理程度的謹慎和技能去提 供服務;而買方則須支付合理費用,
他說:「我們希望將這些普通法的原則制訂為法律條文時,能使應用這些原則 時更為明確及在格融上更一致,j
周德熙說,不合情理合約條例草案將授權法庭改寫或否定消費者合約内不合情 理的條款
該條例草案在法庭決定不合情理程度和行使它的權力時作為司法上的指引
該條例草案建議法庭擁有若干權力,可拒絕履行合約,履行撇除不合情理部分 的合約其餘内容,以及修訂,更改或限制該合約任何不合理部分的適用·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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