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通過規例 加强保障年青人
立法局通過一九九四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第二號) 規例,擴大對年 入工作安全的保障。
該項旨在禁止十八歲以下未經訓練的年青人在地盤工作的修訂規例,今日( 星 期五)已在憲報刊登,
勞工處助理康長麥世耀今早在新聞簡報黏上表示,現時的安全與健康法例已有 一些條款,限制年輕人士從事有危险性的工作,
他說:「新通過的修訂規例規定,十八歲以下的年青人,除非正在接受或已經 受過適當訓練,否則由六月二十二日起,將不准在建築地盤工作,使他們的安全 獲褾更佳的保障·
麥世能表示,勞工威西透過電台廣播、新聞公布和為畢業生及暴期工求職者學 辦預報鹽,向僱主及青年人介紹經修訂的規例,
他說:「我們亦會思求社會福利署、志願青年機構和教育署升學就業輔導科的 協助,在學校和青年中心宣傳這項規定·」
他表示,香港建造商如已同意向其會員宣傳這項修訂規例,他促請建築和土 木工程承辦商,切勿僱用十八歲以下未受過訓練但又較容易在意外中受傷的年青 人工作
他說:「勞工處的工廠督察將黏在計劃於暑假期間進行的特别巡查行動中, 行有關的規定,」
「承辦商不應冒险僱用未受過訓練的年青人為他們工作,因法例已訂明違例者 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麥世焊透露,當規例生夠後,工廠督案科將加强其安全熱線的功能·
「該熱線亦將用作收集有關遽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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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籲請地盤工人及耻骨·如發現或懷疑承辦商或判頭僱用十八歲以下未受過訓
練的年青人在地盤工作,應致電工廠督察科二十四小時熱線(八-五〇六七八} 通知勞工處,而所有報告和通知人的個人資料將會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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