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就僱員福利查詢作出回應
就新聞界及市民查詢最近一個電視節目提及有關僱員福利的問題,勞工處發言 人回應時指出,除某些人士外,僱你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月薪超過一萬五 千元的偏多,
至於長期服務金,發宮人表示,若僱員已為僱主服務不少於五年而被解僱、或 在職期間死亡或因健康欠佳而提早退休,均可享有長期服務金,犯嚴重過失被即 「解僱或因裁員而被遽散者則蜜例外,
老僱員已為僱主服務不少於十年,並已年届六十五歲或以上而因年老而退休, 亦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發言人說:「根據僱傭條例,計算長期務金時,月四千元的僱員的服務年 耀只能追溯至一九七七年,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領异闻通謀止受僱丽十二個月内工資總和或十八萬元,以 數額較少者為準·
他補-
說:「若僱員同時有資格獲長期服務金和退休或公積金計劃的款項,僱 主可從長期服務金中扣除其在退休或公積金計劃中的供款部分。」
有關年假的問題,按照連性契約為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月的僱員,便可享有有 薪假期,
發言人說:「僱主應在僱員服務了十二個月後的降後十二個月内發放有薪假期 予健骨」
在回應有關終止一份連續性契約所需的通知期的詢問時,發言人指出,根據僱 傭條例,若僱傭雙方没有協定通知期,則無 一面是日或月薪的僱員,通知期均不 得少於一個月,
他補-
說:「若僱傭雙方皁有協議,應依循協議的通知期限,但在任何情況 下,不得少於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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