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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仲裁處聆訊小額薪酬索償

一項旨在成立隸屬於勞工處的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以減輕勞資審裁處的繁重 工作量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在立法局動議二讀一九九四年小薪酬索償仲裁條例草案 時說,這項建議的目的,是提供快捷、簡軍及廉宜的服務·

他表示,仲裁將代替勞資審裁處審裁申索人不超過五名,而每名申索人的 索償額不超逾五千元的申索

他說:「政府會定期檢討這個五千元的最高限額。」

梁文建估計,仲裁處所處理的個案,每年約為一千三百宗,即佔勞資審裁處現 有工作量約三分之一,

政府預料仲裁處書在法例通過後六個月内開始運作,

在建議的條例草案下,因僱傭的法定或合約權利糾紛而引致的小額薪酬申索, 倘未能透過勞資關係組的調解而獲得解決,將交由仲裁處作出裁決,

政府會委任對香港勞工法例和在勞資關係方面具足夠經驗的高級勞工事務主任, 出任仲裁官,

仲裁官可於十四日内主動提出或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就仲裁處所作的 裁定進行覆核 ·

梁文建説:「當事人可以仲裁處的裁定依據的法律論點錯誤,或超仲裁威 的司法管轄權為理由,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他補-

說:「勝訴一方可將有關裁定在地方法院登記,一經登記,則就各方面 而齒,該項裁定均屬地方法院的判決,可作為地方法院的判決而予以執行」

仲裁處進行申索聆訊的程序,將會盡量簡軍和不拘形式·

廣訊將公開進行,且不拘形式,雙方當丰人均不得由法律代表代為出席聆訊+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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