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達成的協議就是於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公布的諒解備忘錄」
「很奇怪,自諒解備忘錄公布後兩年半以來,無論是在公開場合或是在私底下, 都從來没有人提到報道所聲稱的秘密理解·
「諒解備忘錄稍香港政府『將根據需要自行舉債』,並當舉債達五十億元時通 知中國政府,備忘錄並稍舉債超出五十億元時,便須由雙方取得『一致意見』·」
「但這項條文只指香港政府的舉債,而不是臨時機場管理局及地下鐵路公司的 舉債·」
「但仍有人不接受這些字眼的清晰含義,而争辯香港政府的舉債是包括臨時機 場管理局及地下鐵路公司的舉債,這個說法忽略了諒解備忘錄内的另外一項條文, 該條文規定香港政府在『為跨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與機場有關的債務保 前』,必須與中方磋商」
「非政府的舉債應是根據這項條文而處理,而不是根據五十億元舉債的那項條 文,本人補-
一點,就是我們並不是在建議為臨時機場管理局及地下鐵路公司 的舉債作擔保,因為機場及機場鐵路工程本身在財政上是强而有力的,所以並不 大可能需要政府的擔保·」
「所以臨時機場管理局及地下鐵路公司的舉債是毫無疑問不包括在五十億元之 内,香港政府高級官員當時已明確地解釋,並且在日後多次重申這一點·」
「這些常識性的理解,亦完全符合當時機場談判的整個煙史過程·j
麥高樂爵士說,當香港政府首次宣布有意興建機場起,它已經表明會引申地下 蹤路公司這個成功例子,作新機場發展的模式,正如衆所周知,這引伸於制定 機條例草案,並且引伸於財務事宜上·
麥高樂爵士解釋說,地下戢路公司曾在以往進行兩種舉債:一種由香港政府作 擔保,另一種則未有擔保,
他說,兩者的分別,曾於一九九一年與中方商討了多次,並制定各種可能會 出現的財政狀況,提交中方,香港政府當時的預算財政儲備是低得多,故預計除 了臨時機場管理局及地下蹤路公司需要舉債外,香港政府或許也需要舉債,以便 如果在某些情況下政府注資令財政儲備的水平降低太多時,政府可憑舉債而使財 政儲備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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