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港澳辦整明
香港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發表下列聲明:
「我們對中方在昨晚港澳辦公室所發表的聲明内所採的態度,表示遺憾。我們 一直以來的看法,是透過機場委員會正式會議,而不是新闻公布,來討論這些事 宜,康是一個更具建設性的做法。」
「我們已正式要求召開機場委員會會議,以便設法就有關機場及機場路財務 安排的未解決事宜達成協議,我們已表明願意就中方所關注的事宜採取有彈性的 做法,現時仍在等候中方的回應,以便我們可以早日達成協議,使重要的工程可 以進行,不致有所延誤,召開機場委員會會議是急不容緩的。」
「港澳辦公室所發表的聲明,對這些工程的進展,是不會有任何幫助的,與此 同時,我們正盡力維持工程的動力,總值達四百六十億元機場核心計劃建造合約 現正在進行中,而且全部合約均是在成本預算内批出和進展順利,機場平台地盤 平整工程已完成了逾百分之三十五,機場大樓的設計及其他工作亦在進行中,西 九旒填海計劃方面,我們共已填築了二百二十公頃的土地,而根據已獲中方同意 批出的專營權,我們已展開西區海底隧道的建設工程;此外,青馬大橋的工程亦 已完成了百分之三十七‧」
「這些都是確實的成就,足以顯示機場核心計劃具高度的成本效益,並在緊密 的監督下進行,我們要繼續維持這些成就,在成本控制方面,我們最近布將機 場核心計劃總成本預算-從原來的一千六百三十七億元調低了五十五億元,總成 本預算之可以調低,除了是因為投標的競争劇烈外,亦是由於實施了嚴謹的成本 控制·我們實際上已步離只討論『降低成本』的階段,因為我們所達致的成就本 身已說明一切・」
「港澳辦公室提到借貨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明白到,諒解備忘錄中所提到的是 一九九七年六月後政府的舉債,不可超過五十億元,然而,香港政府本身并没有 進行舉債,我們正與中方商討的,是臨時機場管理局及地下鐵路公司在國際市場 上無機場及機場路舉債,這是符合進行如此大規模的基建工程所需的正常財務 安排·財政司於一月二十一日向財務委員金所提到的財務安排建議,兩向機構的 借貸將共為四百五十億元,」
「法律方面,港澳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所有未徵得中方同意而跨越一九九七年 六月三十日與新機場有關之合約,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將為無效。港澳辦公 室發言人曾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發表類似的聲明,香港政府在回覆該項聲明時指 出:根據基本法,在本港現行法律下有效的合約,只要不抵觸基本法,在一九九 七年以後,將仍是有效的,並獲香港未來特區政府的承認和保護,這仍是香港政 府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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