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約報告交立法局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至十五條有關香港的第二次定期報告今日 (星期三)提交立法局省會,
報告内容包括政府為體現公約第十至十五條所確認的權利而採取的措施
這些條文確認家庭、母親、兒童和少年得到盡可能廣泛的保護和協助的權利、 享有相當的生活水準的楷利、享有能達到最高標準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的權利、教 育的權利,以及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
有關香港的報告於一九九二年年初製備,由英國政府於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 日提交聯合國·
政府發業人說:「經濟、社書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可能於一九九四年審融該份
「報告中,英文對照,現放置各公共圖書館借閱,市民亦可向中環炮台里一號
法國傳道大樓政府新聞處刊物編發組索取·」
政府建議推行計劃協助成年釋囚融人社
一項旨在鼓勵成年釋囚重新融人社,做個奉公守法的市民的條例草案今日 (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團·
條例草案建議成立一個獨立及法定的釋囚監管委員會,由現任或前任高等法院 大法官或地方法院法官擔任主席,以施行該計劃
保安司區士培在動讓二請監管釋囚條例草案時表示,委員會將審查計劃範圍内 每名囚犯的假案·
委员畬出决定應否發出監管令,如果應該,則定出合適的監管年期和條件,
區士培說,委員審初期會考感刑期六年或以上的囚犯,以及因犯某類罪行( 例 如與黑社會有關的罪行,性罪行和暴力罪行 】 而被判處監禁兩年或以上的囚犯·
他說:「委員需在稍後階段會根據所律經驗,考獻修改或擴大計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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