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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出入境資料受限制
個人出入境資料只可在辦理出入境手繕和製備統計數字時使用
這些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有關人士的國籍、辦理出入境手級的日期和時間, 出入境管制站、目的地,以及所乘交通工具,
只有在涉及刑事調查的情況下,當局才會向其他政府部門及外國政府提供出入 境資料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回覆黄底源議員的提問時作上述表示。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前者須按照政府於一九八八年印製的資料保護原則及指引 的規定處理,而後者則應有兩領事館或國際刑警提出要求·
他說,當局採取豪眞措施,以防止個別人士的出入境資料未經許可被人取得、 條改,或洩露+
這些措施計有:
採用密碼和使用者暗號,以減低電腦資料被人取用的機會;
* 記錄電腦的存取運作,作為監察和核數之用;
採取程序上的防範措施,以確保資料受到保護;及
在電腦及終端機所在地點派駐保安人員和裝置保安設備·
誤殺罪不宜訂定最低刑罰
律政司馬書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如法例訂出誤殺罪的最低刑罰, 將有連法律政策·
馬團悲在回穎劉皇發議員提問時表示,謀殺罪涵蓋在多 受程度較謀殺 罪為輕的情況下所犯的殺人罪行·
他說:「其中包括受到挑墨而殺人、殺人者精神失常,或被告並無意圖殺人或 嚴重傷害他人,只是魯莽行事·在這些情況下,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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