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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言人解釋說:「根墟僱員補償條例,倘僱員由於受僱及在僱用期内發 生意外而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向勞工處呈報·」
他補-
說:「在一九九三年,僱主按照該條例共呈報了三百零四宗LA死亡個 案·」
經分析後顯示:
*—九十二宗是由於在本港發生的工業意外引致;
* 三十四宗是在香港以外的海上意外引致:
* 三十六宗是常僱員在香港以外公幹時發生;
三十七宗是由於在本港發生交通意外引致;和
* 十七宗是僱員死於自然。
發言人說:「死於自然的個案數目可能上升,因為過往經驗顯示,在僱員補
償條例下須呈報的死亡個案,有約百分之二十胝於自然死亡·」
他說:「餘下的八十八宗死亡個案中,大部分涉及服務性工人,如裝卸工人, 送貨員、護術員及清潔工人,而在罪死亡的文職人員,則少於十名,
勞工處提醒僱主-根據法例,若其僱員因意外死亡,僱主須在意外發生後七天 内填報一份指定的表格(表格二)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若僱員因工受傷,僱主則須於十四天内呈報·
欲查詢有關僱員補償的資料,可致電七三街 二三七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
在联死亡個案 勞處今日公布
勞工處今日(星期二)公布在一九九三年按僱員補償條例經已呈報的死亡個案 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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