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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繼續僱用玢能人士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弱能人士(包括傷殘人士)擔任合適的公務員職位
這樣做符合協助强能人士融入社會的一般政策,藉著改進弱能人士的職業技能, 協助他們在私營及政府機構找工作,賺取薪酬·
署理公務員事務司豐秉純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以書面答覆司徒華議員的提 問時,作上述表示
夏季純表示,政府現正僱用三千七百七十八名强生人士,佔全體公務員的百分 之二點〇七・
聘用這類人士的主要部門包括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機電工程署、醫院事 務署、房屋署、皇家香港警務處、漁農處、懲教署、水務署、社會福利署和教育 等
受聘的頊能入士中,超過三分之一是第一標準薪級人員,月薪由六千六百三十 五元至七千六百二十元
此外,有百分之九點二擔任較高職位,薪酬最高達總薪級表第二十六點或以上, 或同等薪點,即月薪二萬二千八百九十元或以上,
夏秉純回顧一九八三年受僱於政府的强佳人士數目為一千四百三十二人,
他說:「因此,現行政策可説是大致恰当·」
「政府會繼續致力鼓勵各部門聘用强能人士,」
署理公務員事務司指出,所能人士申請政府職位,必須與其他申請人一樣,符 合所需的入職條件
不過,如果政府認為他們適合僱用,則給予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
此外,即使弱能人士礙於身體上的缺陷,未能勝任某個瞇級的全部職務,但只 要他們能夠擔任這個職級的其中一些財務,亦獲推薦聘用
在進行招聘時,政府或會附加其他條件,以便甄選合資格的申請人參加面試,
但這些附加條件不應用於弱能的申請人,以令所有具備基本入職條件的强 人士,均有機會接受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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