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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程香港回港證

當局已與中方達成協議,由一九九四年一月三日起,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 日止,人民入境事務處將簽發由簽發日期起計有效期為五年的前往中國及澳門及 由該等地區返回本港的多程香港回港證給下列人士:

已取得香港居留檬或已獲准不受條件限制在港居留的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 及

已獲准不受條件限制在港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鑴照,且不持有任 何國家或其它地區的旅行證件的外籍人士。

由該B(-九九四年一月三日)起,在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或以後所簽發,限 制有效期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多程香港回港證(即在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 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簧發者 ),其有效期將廷長至由籍發日期起計 足五年的期限,毋須收费。該等證件的持有人不須專程前往入境事務辦事慮申請 績期簽註·盛他們首次到達入境管制站或專為公服務的辦事處/註卅處/組 辦理事務時,入境處的職員會為他們蓋上箋註。但是,在若干非常繁忙期間, 境管制站會娎体實施這項安排·

由一九九四年一月三日起簽發或加註延長有限期的香港回港證可在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或之後繼續使用,直至有效期届滿為止·

軍程香港回港證的有效期則維持不變,即由簽發日期起計六個月,

由於第一段所提及的人士,絕大部分均持有* * * 或 + 的香港永 久性居民身份 證或香港身份證,准許他們前往中國、澳門及由該等地區返回本港,因此這項新 安排只會影響未滿十一歲的未成年人,及那些遺失了身份證但又須於補證獲得簽 發前前往中國及澳門的人士·

現時,任何具有中國血統,又持有外國慧照,且已取得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不 受條件限制在港居留的人士,除非他是英國屬土公民或英國國民(海外),否則 没有資格申領回港證,由一九九四年一月三日起,踏上開第一段所探及的新籍發 標準開始生效後,任何具有中國血統,且己取得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不受條件限 制在港居留的人士,不論其持有英國土公民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是 外國護照,均可獲簧發回港證,

任何有資格申領回港證的人士,均有資格要求在其身份證上加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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