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即將加强法律力,以免市民購得不安全的消费品,
市民選購消费品獲更多安全保障
目前,有關方面已有若干具鼬的安全管制計劃,專為個別種類的消費品,例如 食物、氣體裝置及藥物而設,
不過,在本港供應的大部分消费品,卻不受任何法定安全管制所限。
根據今日 (星期三)向立法局提交的消費品安全條例草案,將規定消费品製造 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履行法定寳任,確保他們供應給本港耗用的消費品達到合 理的安全程度 I
香港海關總監將負責執行本條例草案,就有關投訴採取行動,和進行突擊檢查·
該條例草案主要是根據消费品安全事宜工作小組的建潑而制訂。該工作小組的 成員包括政府人員、消費者委員會代表及有關的工商團體代表
草案第四條為法院及消費品供應商提供評估是否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指引。
除一般安全規定外,草案第三十條授權工商司為特定消費品指定法定安全標準, 並在極端情況下,禁止某些消費品的供應
工商司周德熙在動議二證該條例草案時説為協助消費品供應商遵守一般安全規 定或任何指定的安全標準,供應商可按自願形式,將產品送交經工業署署長核准 的资驗所測試,
條例草案亦訂定安全管制通知書制度·這是一項補救措施,涵蓋由發現不安全 消费品至其後在法庭判罪的一段期間
為確保不發生任何濫用執法權力的情況,條例草案設立上訴委員團,就反對海 關總監所發出的通知書或所作的某些決定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
上訴委員曹主席由執業律師出任,成魚包括一般消费者一名、對消費品測試具 備有關專長的科學家一名及來自消費品工業的人士一名。
條例草案豁免經香港轉運或過境的貨品及製造供出口的貨品,附表所列貨品, 由於受特定的法定管制計劃管限,或管限其安全的特定法例正在擬備中,因此獲 得豁免
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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