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3-12-08 — Page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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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

說,公務員是否符合資格申領與工作有關連津貼,須按獲公務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批准的一般原則決定,

與工作有關連的津貼,可按照職務的性質,分類如下:

性質

津貼額

額外職務津貼

l額外翩務津貼(附加務)

由每月三百六十九元(第一級)至四百九

十二元(第二級 )不等

l額外職務津貼(黃任

由每班工作三十三元至有幽人員正薪之上 三個增薪點不等

* 辛勞津貼

l厭惡性工作津貼

每月四百四十五元

|危險務津貼

每月五百四十四元

—辛勞津貼(酌情發放】

由每天六元五角至每月五百四十四元不等

* 輪班工作津貼

特别津貼

每月不定時工作最少達二十五小時 每月可獲二百九十八元

每月不定時工作達五十小時或以上 每月可犴五百九十一元

由每天五十九元至有關人員正薪之上兩 個增薪點不等

往返辦公室行車津貼只支付予抵達辦公室後獲授權使用私家車出外公幹,而且 工作地點是在新界區的公務員,提供這項津貼可使有關人員毋須使用政府車輛出 外公幹事

立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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