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報告亦建議在一九九四年製訂八項規例以禁止在公衆地方焚燒東西、管制 建築廢料、管制撞擊式打樁工程的噪音和其他地盤噪音、管制對石棉瓦的理、 管制汽車廢氣,引入污水收費、引入在堆填區棄置某類固體廢料的收费,和引入 棄置化學廠料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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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信列出政府將會採取的八項主要措施:
明年引進對使用柴油打樁機、擊式混凝土搗碎機及機動設備的管制,以 減低建築地盤的噪音;
逐步取締嘈吵的飛機即國際上劃為第二章的飛機,以減低啟德機場内飛機 噪音的影響:
在路面上,減低柴油機所引致的空氣污染和管制汽車發出的噪音;
在主要的市區地區,增闢一千公頃綠化和景物優美的遊憩用地,和擴展郊 野公園;
在現正進行的顧間研究工作完成後,草擬詳細的計劃以管制空氣中的有毒 污染物:
透過實施污水重點工程項目,和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同將海港定為水 質管制區,從而潔净海港:
* 在一九九四年成立海岸公園管理局,以劃定、管理和發展海岸公園和海洋 保護區:
* 撥大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的功能,以包納保育和能源效益等項目,並 改名為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
該檢討報告亦包括港督於一九九三年十月六日在立法局發表施政報告時所提及 的四項新措施的詳情:
* 設立環境保育基金,提供基金資助各項環保措施,包括環境教育及研究工 作,以至绿色團體的活動不等,加强認識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的研究建議。 和其他可促進公衆對環境簡嬤的理解和認識的建議,可獲優先考慮,該基 金巖初成立時,最少可獲注資五千萬元
在所有政府部門委任「環保經理」,作為連串绿色樓房管理的一部分,他 們會確保在各部門内妥善地設立和推行環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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