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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發表刑事檢控政策指引

律政署今日(星期二)首次發表關於決定是否提出檢控的政策及標準的檢察官 指引,目的是為協助社會人士更了解法治精神有關刑事檢控這一個重要環節

律政司馬畜醫在新聞簡報 介紹這本首次發表的刑事檢控政策檢察官指引時, 解釋法治精神的一個要點,是保證進行檢控的決定,是基於客觀標準,在公平及 不受政治干預的情況下作出的,

他並說檢控官的職實,並不是要不惜一切來取得定罪的判決,而是要以公正無 私的態度,就案件進行檢控·

馬富普說:「檢控任何人的結果可能會令有關人士失去自由,因此是一個關乎 人的重要決定,後果可能十分嚴重,」

「因此,作出檢控決定時要極為審慎,這是正確的做法,正因如此,在高等法 院及地方法院進行檢控的決定要經首長級人員確認·」

馬畜共列出決定提出起訴與否時要考慮的兩大原則,分别是:是否有足夠證據 來支持刑事檢控?及若證據足夠,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他說:「如果對首項的回答肯定的,第二項原則才用得著,除非我們認為證 據足夠,有合理機會取得定罪的判決,否則是否符合公衆利益這一點,並不出現。」

馬富醬又指出,該本指引除了載述了對於斟酌證據及衝量是否值得提出起訴癫 予考慮的種種因素外,也列出了在處理老年人,心智不健全人士及兒童時,應 緊記的特殊考慮事項·

他並且强調即使有證據證明某項罪行,亦不一定要進行刑事檢控·

他說:「如果有其他方法處理有關案件,我們必須從該罪行與犯罪者兩方面來 斟酌是否值得提出起訴,對關乎兒童的案件尤應如是·J

他補-

說:「要下決定是件困難的事,這絕不是精密的科學,而是我們每天都 要執行的联責,這項職簧非常重要,因為我們知道,一旦決定提出檢控,可能 令犯罪者的自由受到損害·執行此項財實時,應抱非常認真、謹慎及正直的

該本小册子將分發給警方、廉政公署、海關等負責檢控工作的人員、法官,法 律界、立法局議員、撲滅罪行委員會、政務處及社區領袖等,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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