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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今刊登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一九九三年僱傭 (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五)於憲報刊登,有 關建議將可改善僱員可領取遽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數額,

勞工處助理長陳永傑指出,修訂條例草案已於最近獲港督會同行政局通過, 他表示,修訂條例草案的其中一項建海,是取消以十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計算 遣散费及長期服務金上限的規定,

陳永傑說:「目前,僱員可得的遽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是僱員每服務 一年,便可得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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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至於可得的最高金額,是有營僱員遭解僱日期前十二個月内所賺取的 總額或十八萬元,以數額較少者為準,」

他補-

說:「在這項安排下,僱員可計算的服務年資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年」

為了減輕服務年資長的僱員對十八年以上的年資,不得用作計算違散费和長期 服務金的安排的不滿,陳永傑表示以十二個月工資總額為上限的規定應予取消, 而以十八萬元為最高數額的規定應予保留,

他緒稱,当局就最高數額定期作出檢討,

為疪輕這項安排對僱主在財政上所造成的影響,在修訂條例草案未通過實施前, 倘僱員的服務年資超過十八年,則十八年以上的年資將有一半可供計算遣散費及 長期服務金之用.

有關另一項修訂僱傭條例的建議,陳永傑說,勞工處建議應把逾期支付分娩假 期工資列為一項罪行,有關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陳永傑說,僱傭條例第十二一)條規定,凡按照連續性契約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 於二十六個星期的女性僱員,均可享有分娩假期,

他說:「至於二十六個星期的計算方法,邏輯上雖然應由預期放取分娩假期之 日起計倒數,但法例内卻没有證明如何計算,

他補-

說:「所以,我們建議對此項法例條文作出修訂,以消除有欠明確之康·」

在疾病津貼方面,勞工處亦在修訂條例草案内建議將注册牙醫所簽發的醫療證 明書,列為要求發放疾病津貼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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