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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署檢討東隧潮水式行車試驗計劃
運輸署現正聯同隧道公司及警方交通部檢討東區海底隧道潮水式行車試驗計劃, 以確定這項措施的整喘效果,
連輸司鮑文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以書面回覆李華明議員的提間時表示,東 區海底隧道在一九八九年九月啟用時,每日平均行車置約為一萬九千五百架次, 至今年十月已增至約八萬三千五百架次 ·
而傍晚下班時間的交通最為繁忙。
他說:「為改善交通擠塞情況,當局不時試行潮水式行車,在傍晚開放三條 道行車線供往九歲的車輛使用,此舉有時令到往香港方向及觀塘區的交通出現擠 塞·」
「作為檢討的一部分,政府亦會一併考慮其他可能實施的措施,因此一定將 觀塘市中心的交通擠塞問題納入考慮範園之内,」
立法局審議九三年人民入境(修訂)(二號)條例草案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三)向立法局提出修訂一九九三年人民入境(修訂) 〔第二號)條例草案的第九條,該條例草案已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區士培表示一九九三年人民入境(修訂)(第二)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因應立法局要求,刪除一些繁複及不合時宜的的步驟,因而無須每年透過立法局 通過決該案將條例的若干部分再度延期·
草案第九條與條例第三十七K(二)條有關,條例第三十七瑤(二)條中有一 項推定,是和運載非法入境者的船隻的東主、代理人、阳長或船員的身分有關的。
草案原本的第九條建議,這項推定的基礎應為警司或以上斑級的警務人員是否 有合理原因相信某人的身分為何,而不是現時較為主觀的是否真誠相信某人的身 分為何
他說:「立法局的法律顧閲從香港律師會最近的一份意見書中得悉,草案第九 條未能達到預期目的·」
「該條所造成的結果是,只要一名警務人員證明有合理原因相信某人是某艘船 的東主、代理人、船長或幹員-該項推定便告生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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