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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加强打擊走私活動

一項旨在使嚴重走私罪行可按公訴程序審訊及提高可判處的最高刑罰,從而加 强本港在打聽走私活動方面的能力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

保安司區士培動潑二諦一九九三年進出口(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時表示, 走私活動對本港的治安造成嚴重問題,包括為有組織罪案集團提供資金,從事不 法活動、助長倫中及對在海上含法行走的船隻構成危險,

他指出政府已從立例、執法及與中國當局保持聯繫三方面對付走私活動·而且 已取得不錯的成效,尤其在減少快艇走私和偷車案方面·

不過,保安司認為雖然走私活動已受到控制,但仍是政府須要關注的問題,

他說:「由於走私活動仍有賺取豐厚利潤的機會,因此很可能會持續下去,」 區士培指出現時的刑罰不足以遏止嚴重的走私罪行,且不能起到足夠的阻嚇作

他說:「當局因此建議將造出口條例下嚴重走私罪行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七 年及罰款二百萬元,而經簡易程序審訊定罪的現行刑罰,即監禁兩年及罰款五十 萬元,則維持不變·」

保安司相信這些建議將可提高本港在遏止走私方面的能力,並能收到阻嚇作用,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轉移權力以制訂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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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關於進行統計調查的附屬法例的制訂權力,應由總督畬同行政局轉移 給有關的決策科首長,

署理財經事務司譯邦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動潑二讀一九九三年曾查及統 汁(修訂)條例草案時說,這項權力轉移不適用於人口普查,

這是由於人口普查是一項對社會影響非常廣泛的工作,有別於只涉及一些住户 或商號樣本的統計調查·

譚榮邦說:「因此政府認為,進行人口普查仍應取得行政局的具體批准了」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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