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3-10-25 — Page 6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關:

愛羅兆点解釋:「這項建議可向有關糾紛各方施加壓力·並在符合各方利益前 頒下,使他們藉替普通調解方式盡早達成和解·」

她亦表示政府建議在勞資關係條例增訂一項調体程序,使勞工處處長可由多位 中立人士組合的名军中委任其中一人為調体人,

「這項建滋將使勞工處處長有權轉用調体方法解決糾紛,而無須事前取得有關 各方的同意。」

她說:「調体程序的優點是調停人可憑著他的身份比一般調解人更能影響糾紛 名方,此外,將建流中的和解條件公開亦即向雙方施加壓力,使他們能夠遵守•」

有關保障免受不公平解僱,霍羅米点表示,政府經過詳細考慮,認為不適宜在 本港施行不公平解僱的法例·

「僱傭條例有關長期服務金計劃的規定所達致的結果與不公平解僱的法例相同, 因遭受終止僱用而被解僱的僱員可獲金錢上的補償。」

為加強保障衆與罷工的僱員,勞工處處長表示,政府現建議僱員若在罷工期 間因為拒絕工作而遭即時解僱,應保留其領取遙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不過,霍羅光点説,只有那些在不少於七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僱主他們計 劃罷工的僱員,才可獲得這種保障。這七天時間可讓雙方平靜下來,促使雙方H 接談判,更可讓勞工處有時間調解雙方的糾紛,

至於防止歧視联工會的問題,霍羅兆貞透露已有建議進一步提供保障及解決有 關在法庭上證明僱主蓄意歧視的技術困 ·

她說:「在建議内,假如僱員遭解僱的理由是由於他是賺工當曹員或他參與 工會的活動,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補償聲請,而僱主應負起舉證實任,證明 此解僱非屬歧視」

她補-

說:「僱主若無法提出證明,便有責任支付補償予該僱員。」

在集體談判的問題上,霍羅兆貞指出,政府經過考慮本港的鼬工書在勞資關係 形勢中的發展情況,認為以繼級推行鼓勵自願集體談判的政策較為可取,

她說:「事實上,這項政策在本港推行至今,效果良好,從本港一向以來的和 洽勞資關係紀獄,可見一班·」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