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3-09-28 — Pag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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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諮會計端對巴士公司罰款問

交通諮詢委員會一交部)今日(星期二)支持建議,使經營專營巴士的人士 更能顯應公衆要求,提供更佳和更有效率服務·

該等建議是透過修訂公共巴士服務條例,使港督同行政局,在專營機構不遵 從該條例、專營協議的條款或政府的指示或要求時,可對個别路線收罰款·

該等建議,亦清楚列明專利巴士經營者,不能以更高辣備的形式,將罰款轉 嫁往巴士乘客·

現行法例列明可酌收該等罰款,現行的罰款是首次不違例者,罰款一萬元;第 二次則罰款二萬元;而第三次及以後每次不溼例罰款五萬元。而不理會服務不 足的程度,

各委員獲悉,目前應付服務不足的安排,已能有效地運作;而在大多數情形下, 有關的經營人士均能採取適宮的措施,改曹不足的情況·

但各委員認為,建議依服務不足的程度按比例徵收罰款,較為公平,和同時可 以令運輸署在未來能更有效地對付最重的服務不足情況或不合作的專營人士·

假若行政局接納交諮會的建議,一項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三/九四立法局 年度内提交立法局,

交通投訴組在今日甜議上提交了一九九二/九三年度的年報

年内,投訴組共處理了一萬零五百八十三宗投訴,比對上一個年度增加了百分 之十九點七。

交諮會主席梁志强在評論該年報時說:「投訴數字的增加,主要是市民更瞭解 投訴組處理交通投訴的功能,以及需要更好的交通服務·

「委員亦要求政府確保所有投訴,均會獲全面調查,並盡速採取適鲨的跟進行

各委員更歡迎,在各主要的的士站,火車站、小輪碼頭和其他交通總站安裝列 明交通投訴組投訴熱線金牌的建議。

有關對的士的投訴方面,各委員要求 持續定期採取行動,對付的士的不 法行動,以維持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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