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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女工工作」

勞工處今日提酎工廠東主,必須遵守勞工法例,避免指派女工在正常工作時間 以外工作,

利仕然造有限公司及美達電腦香港有限公司,由於未有事先呈報而分别指派二 十九名和五十二名女工超時工作,被觀塘裁判署判罰最高罰款一萬元·

另外兩間公司,祥康製衣廠有限公司和金馬製衣有限公司亦因觸犯同一規例, 非法指派二十九名和四十名女工超時工作,分別被判罰八千七百元和八干元,

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檢控)曾凱蓮今日(星期三)說:「勞工督察到這些工 廠作例行巡視時,發現上述遽俐情況·」

曾凱蓮說:「根據婦女及青年(工業)規例,僱主必須在更改指定許可工時或 指派女工超時工作之前,以書面通知勞工處,否則即屬違例·」

「法例亦規定僱主必须在工場當眼處張貼告示,列明女工之僱用期,進與休 息時間、以及休息日。」

她說:「僱主必須切實按照事先為女工編定及在廠内張貼的工作時間表,分派

她補-

說:「此外,僱主亦不能用年青人在工業經營超時工作,」

连例人士最高可被判罰一萬元

工廠女工超時工作 東主未呈報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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