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實陳述的法律,亦容許委託人提出索償,只要他能證明代理商籍不符 事實的聲明來誘使他訂立合約・」
「委託人有權要求賠償及/或撤銷合約,」
「此外,地產代理商的活動,如涉及訛騙或貪污,亦可根據多條條例,例如防
止賄賂條例、盜竊罪條例及執律師條例,提出控訴·」
青衣南北橋附近水域下月設禁區防止過高船隻通過
港督畬同行政局今日(星期二)批准一九九三年船舶及港口管理(修訂 ) 規例, 在青衣南橋、青衣北橋及鴨脷洲橋附近水域劃定禁區,
該修訂規例將於今年八月六日刊登政府建報,並即時生效,
上述修訂規例指明在藍巴勒海峽劃出禁區,所有離海面有超過十七米高度船桅 或超過十七米主甲板建築物的船隻,均不得駛入禁區,
除非獲得海事處處長特别批准,否則被拖行而超過十七米高的船隻須由足夠 目的拖船或其他船隻拖行,確保該用可安全地操作,才可進入該禁區碇泊或雅開 泊位 •
此外,除非獲得海事處處長特别批准,高度超過十七米的船隻不可向橋樑方面 駛去,以對該橋樑構成威脅·
修訂規例内容同時亦應用在鴨脷洲橋附近水域,但船桅或主甲板建築物的高度 用不得超過十四米,除非獲得海事處處長特别批准·
海事處發言人說:「在決定最高限制高度時,海事處處長曾詳細考慮到橋本身 最低可接受的通過高度,這樣可確保在最壞情況時,仍有足夠空間安全地給予 隻通過·」
海丰處已就上述修訂建議諮詢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臨時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 及香港貨船業總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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