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九九一年通過的旅館業條例,任何人士如經營旅館而並無持有有效的豁 免證明書或牌照,均屬違法,
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如違例情況持緩,則每天 另加罰款二萬元。
他說:「經營者如在改轉工程方面遇有困難,歡迎與牌照事務處聯絡,該處 风會樂意提供意見。」
獨立委員會完成檢討報告
建議總督豁免總薪俸税安排不變
由港府委任負責檢討總督税務安排的獨立委員會建議,總督官職薪酬獲豁免繳 納薪俸税的現行安排維持不變·委員會調查結果及建議的整份報告將於今日(星 期二)發表·
該委員曺是負責研究在香港法律規定下總督的稅務安排,總督委任合約、皇家 信託人衆告及有關女皇税務安排的諒解備忘錄,
該委員會主要結論為:
(一) 香港法例中,總督的稅務安排已有十分明確的規定,根據法例規定他的官 联薪酬是不用繳納薪俸税·
(二) 總督的委任琚是具有約束力的文件,而且其中的法律責任必須履行·
(二) 由於女皇和總督的稅務安排並不相同,將他們的狀況作比較,意斃不大,
報告指出:「由於總督的委任書上清楚訂明他的薪酬是免税的,這項條件應在 終止委任前維持不變,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
「我們堅決認為一份合約的法律責任必須切實執行,所有契約性的協議均以這 個基本僅念為根據,而這項原則必須堅守·」
委員會將女皇在英國的稅務安排與總督在港的税務安排作比較後發現兩者並不 相同,作出結論為將兩者比較的意義不大,
「過去女皇不用並納任何入息税、資本增益税或遺產稅,但總督除了出任總督 所律的官職薪酬不用繳納薪俸税及不用繳付應課稅品的税項外,一直須繳納各種 我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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