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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僱主僱員遵守免受噪音危害規例
一項為僱員提供更有效的保護,使他們免受工善經營内的噪音所危害的新規例 明日(星期四)開始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 (星期三) 提醒僱主及工人遵守工廠及工業經營{工作噪音 規例,該新規例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中在立法局通過·
發言人說,根據新規例,工業經營東主必須委任有資格人士進行噪音水平評估, 並把僱員可能暴露於噪音而受過量噪音影響的範圍劃為保護區·
他說:「僱主委任之有資格人士,應在進行噪音水平評估二十八天内透過僱主 呈交評估報告之副本乙份給勞工淆·」
他語說:「在無法劃分嗓音範圍的情況下,例如在發出噪音的機器經常移動的 建集地盆内,新規例規定東主必須在發出噪音的機器上張貼標籤,標明須戴上 覺保護器的範圍。」
「劃出覺保護區和貼上標籤的規定,可使僱員更能察覺保護其嚥覺免受損害
發言人補-
說:「新規例把嗓音的危害分為三個需採取措施的噪音水平,並詳 细说明東主和僱員在各個 施的噪音水平下須承擔的童任·」
新規例主要的規定為:
危
審
在噪音達到初級措施的水平但未達到中級措施的水平時,如僱員提出要求, 東主便須為他提供一副核准使用的合適聽覺保護器,除非戴上覺保護器可 f該名僱員或其他人士的安全;
在噪音達到中級措施或以上的水平,或達 ! 施或以上的水平,或達到頂級措施的水平時,東主必須提 供經批准使用的聽覺保護器,僱員亦必須戴上這些覺保護器,而任何工 經營内的受影響範圍則須劃為聽覺保護區
如果劃出應世保證區不可行,例如在建築地盆内,則所有發出噪音的機器均 須貼上標籤,操作這些發出噪音的機器的僱員,必須戴上合適及經批准之神 覺保證} +
他補-
說:「東主亦須在工場内之當眼處張貼標記及告示,指示工人所工作之
範圍為聽覺保護區,而僱員在保護區内工作時必須戴上合適而經批准之點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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