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告亦在有關地點的告示板張貼·
工程固用及計劃摘要現存放在中環統一碼甬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地下中西 區政務邀諮詢服務中心、該大樓十九樓離島地政處及二十樓產島政務,以及長 洲新興街二十二號地下離島政務處長洲分房,以供查閱·
任何人士欲反對上述工程,必須以書面於九月七日前向下亞理畢道中區政府合 霎東座三根運輸可提出·
港府頒令凍結世貿中心集團公司某些股票
財經事務司簡德倫今日(星期五)表示,根據被委任調查世貿中心集團公司某 些股份的調查員所作的建議,財政司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八日發出指令,限制轉 讓該公司某些股票的擁有權。
財政司根據證券(公開權益)條例第三十三條,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委任李 約翰為調查員,調查世貿中心集團公司的成員及作出報告,調查員於一九九三年 七月一日完成報告,
在進行調查期間,調查員曾接觸涉及於一九九〇年七月進行配售股期的三開公 司及有關人士,以及有關的被提名公司,以確定約一億七千九百萬股世貿中心集 團公司股份的實益擁有權
調查員向有關人士發出信件,以搜集有關他們過往及現時擁有世貿中心集團公 司股份權益的資料·調查員亦約見一些涉及交易有間股的人士,
一些被調查人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而有些則不能提出可證富他們擁有股無權 益的所需文件·
簡德倫說:「調查員認為難以找出這些股票的有關事宜,因此,調查員建議這 些股票應受證券{公開權益)條例第五部分的限制。」
第五部分主要是限制股無轉讓·假如財政司認為在查明某些服耍的有關事實時 有困難,可以引用這一條文,而今次事件便出現這情況
柄德倫說:「法例規定引用第五部分限制的指令,可隨後被另一指令取消引用 假如關於某些股權的事實在披後,而顆示出無任何人因先前未有披露的事而 招致不公允的利益,則財政司可考慮不再引用這些限制·」
政府已向有關人士、世貿中心集團公司及聯合交易所發出函件,通知對有問題 的股無施加限制,同時會在明日(星期六 )出版的報章刊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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