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檢討淫藝物品審裁處上訴程序
布政司霍德爵士表示,在調查最近一宗不服裁決的上訴案件期間,司法部亦同 時徹底檢討有關對淫藝物品審裁處所作裁定提出上訴的程序,並已作出所需的改
霍德爵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以書面回覆劉慧卿議員所提問題時說,於審 裁處進行訴訟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在審裁處判決後向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 上訴通知書,根據法律觀點就該項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如有發出上訴通知,司法常務官應編定聆訊日期,而所定日期不得遲於該通知 發出後五十六天·
在收到審裁處的有關文件後,通常會由書記主任代司法常務官編定聆訊日期,
霍德爵士說,在今次事件中,最高法院收到審裁處的文件時,已較平時一般時 間為遲
他說:「到書記主任畬貝雙方當車人,以便編定聆訊日期時,已過了期限,」
控方以此為理由反對法院為上訴案排期,書記主任因而決定拒絕為上訴案線定 安班日期·
上訴當事人其後向高等法院正式提出訴訟,要求發出命令,飭令司法常務官編
定一個聆訊日期,結果法官判上訴当事人勝訴·
同時下令司法常務官繳付有關於畫,
霍德爵士說,法庭作出裁決後,司法常務官隨即下令對事件徹查·
他說:「結果發現書記主任當時是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拒絕為該上訴案編定 聆訊日期·」
「書記主任原可將該上訴案轉交登記處的聆案官,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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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案官可以就慣常做法及程序的問題發出指示,包括指示書記主任不為上訴案 排期的·
霍德爵士說:「研究過事件的始末後,司法常務官認為書記主任的決定是判斷 上的錯誤,而並非有任何官員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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