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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文規定,凡控制任何地方内的防盜警報系統的人士,須安裝有效的自動裝 溫,使所有發出聲響的警報訊號在響起後十五分鐘内停止鳴響,

胡學思說:「擁有警報系統的人一般都相當合作,願意安裝這類自動製」

任何人士若違反這項條文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1

他又表示,法例現時並没有具體的條文管制車輛警鐘誤鳴的情況·

他說:「這問題在香港並不普遍·根據警方的經驗,在住宅區内,車主通常會 迅速趕到現場關開警鐘。」

胡學思指出,有建議應像管制店鋪警鐘的鳴響時間一般,對車輛警籬施加限制 不過,警方認為不宜對車輛使用發出聲響的驚錘施以任何限制,因為這是防止偷 申的有效方法之一,而偷望仍是一項引起關注的問題,

過去三年,環境保護署只接獲兩宗有關晚上十一時後發出噪音的投訴,而警方 並無根據時間存備有關投訴噪音的個案數自

胡學思表示,警方是會盡快處理所有的投訴.

本港並無外匯管制

財經事務司簡德倫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本港並無任何形式的外匯管制, 亦無特別規管外幣兑换的法規。

阿德倫以書面回覆鄧兆棠譜爲的問題時表示,現時無任何規定,禁止在本港用 外幣作現金付款。

他補-

說:「本港商店,倘願意收取人民幣或任何其他外幣,並認為能夠承受 有關的匯兌風險,可以接納以該等貨幣付款」

「我們不認為某些商店接受人民幣現金付款的做法,當變得太過普遍,足以對 香港的金融體制構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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