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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 簡化僱傭法例

政府建議簡化因健康欠佳而欲辭職及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僱員申請鹭生證明書的 程序

現時,任何僱員如因健康欠佳而欲辭職及領取長期服務金,必須由政府、政府 補助或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為「永久不適宜」從事所擔任的一類工作,

經麻痺示,有些僱員在索取這類醫生證明書時遇到阻延或困難,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動酒二請一九九三年僱傭(修訂) 條例草案時說:「為了簡化現行證明程序,我們建議,任何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註 彤的爹生,均可箋發證明書·」

「我們同時建議,僱主倘不滿意其僱員所提出的醫生診斷結果,可自選委託另 醫生重新診斷有點僱員的健康狀況,」

他又說:「倘兩項診斷結果有出入,則可將個案提交勞工處處長決定·」

條例草案另一項建議是有關藝時停工的條文·

現時,倘僱主在連續四個星期内超過一半的正常工作日,或在連續二十六個星 期内超過三分之一的正常工作日,未有向其僱員分派工作,有關僱員即視作被蜇 時停工,

教育統籌司説:「不過,關於開廠日、休息日、法定假期和年假應否視作工作 來計算這點,現有條文卻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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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為免有含糊的地方,我們建議,應訂明這些日子不應視作所指期間 的正常工作日,」

條例草案另一項建議是讓僱主有所選擇,可以指定以任何連續十二個月的期間, 作為靈下所有僱員的年假年度。

由於不同僱員的年假年度由不同日期起計,僱主因而要處理大量行政工作, 為所有僱員記錄其年假,這建議可令僱主減少這些行政工作,

為對曾向有關當局提供關於執行僱傭條例或違反工作安全規例的證推或資料的 僱員加強保障,條例草案亦建議,如僱主被定罪,法庭或裁判官應獲授權,可命 令僱主向其僱員支付補償。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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