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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並未接獲有關傳插界涉嫌犯誹謗條例投訴

律政署在過去三年並無接獲任何有關干犯誹謗條例(第二十一章)第五或第六 條的投訴個案,亦不曾就這類個案提出檢控,

律政司馬雷出今日、星期日在立法局:書面回覆詹培忠讓品的提問時說 非被投訴者確曾觸犯法律條文所界定的刑事罪行,否則律政署不能純為保障人接 而提出檢控 ·

他補-

說:「倘接獲有關這類罪行的投訴,律政署會按照一般準則來考慮, 視乎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確曾觸犯這項刑事罪行,以及根據案情是否有足夠理由 提出檢控」

誹謗條例第五,六條明惡意中傷他人名譽的刑罰。

操作研究用途補助金額增加

在一九九二/九三三至一九九四/九五的三個學年,財務委員會批准撥給大學及 理工教育資助委員資助各院校作研究用途補助金的款額分別為一億二千二百萬 元、一億五千六百萬元及一億四千四百萬元,

然而,根據港督去年十月在立法局發表施政報告時宣布,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 及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撥款,魏有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實質增幅;到一九九四至 九五年度,撥款畬達到一億八千萬元,

教育統籌到梁文建今日(星期三)以書面答覆張文光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建潑 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增加的撥款,在該年度的預算草案中提出,申請批准,

梁文建指出獲准撥給各間院校在一九九二至九三年的一億二千二百萬元補助金 中,有三千三百一十萬元撥給港大;三千零六十萬元撥給中大;一千七百九十萬 元撥給科大;一千五百二十萬元撥給理工;一千四百四十萬元撥給城市理工;八 百九十萬元撥給浸會,而變來則獲一百九十萬元,

至於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及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研究用途補助金的分配,研究 資助局會於一九九三年六月及一九九四年六月舉行的會議上作出決定·

梁文建亦表示政府鼓勵受資助院校在所獲整體補助金中,最少抽出百分之二 用作設置所需的基本研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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