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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忽視工作安全 被法庭判罰逾十八萬元

勞工處署理首席工廠督察總監簡漢生今日(星期日)提醒東主及承判商必须遵 守安全規例及採取足夠之安全措施,以確保建築地盆工人之安全及健康·

-協興建築有限公司由於未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工人之安全,於本月中被荃灣 裁判官裁定九項無控罪名成立,共罰款十八萬五千元,

工廠督察是在去年七月進行一項特别視察行動中,發現該等違例事項,

在視察行動中,他們發現兩名工人分别在一個裝設不合標準傣攤和一個完全没 有裝設護欄的工作台上進行高空工作;另一名工人則在一個並非密封的工作台上 工作,此外,四名工人在没有適當棚架的情況下安裝窗子;而三名工人則在拆卸 一高空吊機之垂直杆時,未有配帶安全帶,而乘坐在垂直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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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遂例事項包括未有確保工人-

分正確使用議眼罩及護面罩,未有配戴安全 帽,以及容許電犁板和電箱之帶電線外露,引致觸電危险,

簡漢生在評論這宗個案時提醒僱主,按照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其附屬規例, 及特别是建築地盆 〔安全 ) 規例,他們應遵守的地盆安全法定責任,

簡漢生指出,根據法例建築地盤承判商有蠹任為在高空工作的工人提供適之 棚架

他說:「棚架上之工作台必須結構堅固、强度足夠,有足夠的度和構造緊密, 他補-

說:「在不可能提供棚架的情況下,工人須使用連衆在獨立救生網上的 安全帶」

簡漢生亦指出,所有與電器裝置有關之器具及導電體必須妥善安裝,保護及維 恪,以避免引致觸電危險,

他説:「所有導電體及電線必須絕緣以確保安全,以避免工人意外觸及而發生 意外 • 」

阿漢生指出,此外,承判商應為工人提供必須適安全設備,例如護眼罩、 護面罩、安全帽及安全帶,保護工人避免受傷,

他說:「另一方面,工人須與僱主合作,在工作時使用僱主提供之個人保護設 備,以確保本身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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