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促僱主盡早訂明 颱風及暴雨下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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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助理處長陳永傑今日(星期六)蘇請僱主應盡早與員工協議,訂明在肠 風襲港和在暴雨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 ·
陳永傑說:「鎖於各行各業及不同耻位的工作性質及要求不同,要訂定法例硬 性規定在颱風侵襲本港或在暴雨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實際上並不可行,因此,僱主 與員工有需要盡早達成協議,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或紛爭。」
陳永傑說,協議中應清楚訂明僱員須開工及体工的規則,
他補-
說:「例如,協議中應指出僱員在懸掛甚麼風球下或在甚麽顔色暴雨警 告下需要停工或不須上班,工資計算方法,及在何種情況下僱員須要返回工作崗 J
陳永傑指出,僱主應首先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及在往返工作地點途中之安全間
他說:「在一般情況下,當八號風球經已懸掛或公共交通即將停止服務時,僱 主應讓未上班的僱員留在家中,並讓已上班的僱員盡快返家·J
陳永傑表示,如個別僱員的住所較為偏僻或交通不便,僱主亦可考慮當時的天 氣情況,讓這些健員優先回家,
他説:「黑色暴雨警告訊號表示暴雨情況將會隨時惡化及道路有嚴重水浸·如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在辦公時間内發出,僱主應讓僱員留在安全地點直至天文台 消該暴雨警告及交通情況改善為止,」
「倘若僱員尚未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蕪從天文台的意見,讓僱員留在家中, 就在安全地點暫避,直至暴雨停止,僱主在決定有關工作安排時,應首先考慮僱 員之個人安全問題·」
倘若僱員須在颱風期間或暴雨情況下工作,僱主應在開始僱前向僱員清楚訂
·僱主亦須在工作場所提供足夠安全設施,以保障員工的安全·
此外,協議亦須訂眼在各種情況下工資的計算方法,
陳永傑呼籲僱主若僱員因颱風期間或暴雨情況下不能返回工作崗位工作或遲到, 應避免扣除其勤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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