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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建議香港設立獨立專利注册

香港應設立一個獨立而具備成本效益的專利制度,該制度並兼具備其本身的法 律及行政架構,以便在香港授予專利保障發明,

這個制度應與國際標準一致,以顧取其他國家的尊重,

上述的建議乃是專利權指導委員會今日(星期四)發表的『改革香港專利制度 研究報告書』中提出的重要建融之一·該份報告現向公業諮詢·

委員會設立的目的是就香港應採取何種形式的專利制度以保障發明而向財政司 及律政司捏出建潮·

「委員會中大多數成員亦建議設立一項短期專利制度,以保障只有短暂商業 命的發明·」

委勇畬發要人說:「這做法可使很多製造短版商業價值產品的本地商人所擁有 的發明受到另一種新形式的保障。」

香港目前的專利制度基本上是保障獲得聯合王國專利局所授予的專利,或歐洲 專利局所授予適合於聯合王國的專利:獲上述兩機構授予的專利,如在香港注册, 即可獲得專利保障,香港目前的專利法例是參照英國專利法·

委員會建議新的專利制度是操供一種專利註冊制度,將已獲得歐洲專利局授 予的專利,在香港作為獨立的專利註用,在第二期時,該制度亦可將已獲中國專 利局授予的專利在香港作專利註冊,

實際上,當香港專利制度全面設立後,專利申請人可就一項獲得歐洲或中國專 利的註册,尋求在香港注册·

發言人說:「這制度的好楮是使香港可以借用一項已經全面檢索及審查的專利

注用,而香港無需投資在設立本身的審查制度,」

發言人表示,選擇以歐洲及中國專利局時,委員會已考慮過下列各點:

* 兩個專利局的國際聲譽:

* 避免對目前以聯合王國制度為基礎的制度帶來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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