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例賦予業主管理大厦權利
港九政務署長周群始今日(星期六)在出席一個大廈管理研討會時表示,剛於 立法局三證通過的建築物管理條例,肯定了業主成立法團的權利·
她指出在法例的名稱上,多驚建築物(業主法團)條例已經修改為建築物管理 條例,以便更明確表達條例的目的和範圍•
周群娣證新法例賦予業主組織大厦業主法團,及法團運作的權利,並且詳列 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終止物業經理的聘用
在加强監察管理委員方面,周群娣指出新法例對現時就有關管理委員會的組 成和運作及業主法團的會議程序等條文,均作出了重要的修訂 ·
她說:「在管理委員會的人數方面,新法例將人數由以往的三至不少於五人擴 -
至三至不少於九人,視乎建築物的軍位數目而定,務求增加業主的參與和代表
此外,管理委員會香港的次數亦由以前的不少於每六個月開一次增加至不少 於每三個月開畬一次
周群娣補-
說,新法例又規定管理委員會的謝證需要有正式簽署的會議紀錄, 並須將會議紀錄於開後二十八天内張貼於大厦的當眼地方·
在大廈的財務策劃及控制方面,新法例亦明確規定負寶大廈管理的經理人所應 遵守的若干强制性條款,務求透過適當的資源運用以獲取更美滿的管理成果,
物管周
至於有關大廈管理的糾紛,周群娣說新法例已增設條文,將現行土地審裁處的 法定權力擴大,以包括建築物管理的問題,例如業主法團和經理人的糾紛、公共 地方的使用、大厦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國釋及應用等問題,均可以提交予土 地審裁處作出處理,
她說:「由於司法部門需增添人手及資源,以應付這些新增的服務,政府希望 能在明年四月正式擴大土地審裁處的職權範園,以包括新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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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舉行的「大厦管理透視-參與」研討會是由政務總署聯同香港房屋委 員會合辦,共有三百多名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及物 業管理專業人士和大廈業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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