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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居擬封的僭建物

建築事務監督擬封閉位於北角一幢樓宇的僭建物,以便在不影響住户及公衆安 全情況下予以拆卸,

該僭建物是英皇道四八〇號及七姊妹道十五至二十三號A昌明洋樓六字樓A2 住宅軍位的擴建物 ·

当局擬於六月三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香港地方法院申請封閉令的通告已於今日 (星期三)在有國樓宇张貼

拆卸僭建物的工程可望於封開令發出後隨即展開,

勞工處促請東主注意防火安全

勞工處首席工廠督察總監陳達量今日{ 星期三 } 提醒每一所根據工廠及工業經 償條例例須呈報工場之東主必須保持工場内之門口、梯間及通道妥善和暢通無阻 以便於火警發生時,可發揮其逃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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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達豢就最近在要谷發生的一宗工廠大火中捻報約有二百名工人被燒死的火警, 作出上述呼籲·

陳達景指出,倘若東主未有合理理由而未能保持走火通道之安替,便違反了

廠及工業經營(例須呈報工場防火設備)規例第五條,

他補-

說:「違例之東主在被定罪後,可被判罰三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陳達景亦忠告例須呈報工場之東主不得在其工場進行未經許可之改建或增建, 如該項工程可引致火勢或濃煙蔓延的嚴重危險,或在火警發生時可引致由工場前 往逃生路徑之通道阻塞·

他說:「為避免工人在多厝工業大厦走避火警時可能出現之骨牌效應,工廠東 主須為僱員採取一般火警安全措施,以及定期巡視工場之樓梯確保它們暢通無阻·

他補-

:「一般而言,逃避火警之人士傾向使用他們進入工場之入口・因此, 当工人逃避火警時發現自己被困在樓梯之情況並非不常,這是由於他們一起使 用他們熟悉的逃生路線,而在過程中往往發現該處之寬闊程度不足以疏散大同 時走火之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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