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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監管措施有效

去年,當局曾調查超過一千七百宗涉及外籍家庭傭工的違例案件,結果共有七 百五十九名家庭傭工和四十八名僱主遭檢控 ·

這些案件中,外籍家庭傭工逾期居留或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包括在街上販查, 均被判罰款,金額由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至於違例遣派外籍傭工從未經許可 工作的僱主,用遭罰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香港上回答譚耀宗議員的提問時表 示:「當局不時檢討有關情況,以確保現行的監管政策及法例既足夠又有效·

他指出,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均以標準合約受僱,含約訂明傭工只能為指定的偏 主做家務上的工作,

任何家庭傭工如被發現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人民入境條例的居留條件, 並可能因此而遭受檢控·

僱主如非法安排外籍家庭傭工做非家務上的工作,亦可能被控協助及教唆家庭 傭工遽反居留條件

在這兩種情形下,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僱主如在人民入境事務處有經證鸾的不良記錄,日後通常不當獲准再聘用外籍 家庭傭工,此外,違反居留條件的外籍家庭傭工,除非砈宮情有可原,否則亦同 樣會被禁止在港工作,

政府確保行政機關工作順利過渡

政府會制訂計劃,確保行政機關的工作能有秩序地順利過渡至一九九七年特區 政府 •

憲制事務司施祖祥今日( 星期三 )在立法局回覆鄧兆棠議員的提問時作上述表 示

他說:「這些安排會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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